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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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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还贷,如果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这种情形可以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处理不成,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但产权人应就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及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一方做出公平合理的补偿。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可视为出资方对配偶一方的赠与,并已通过物权登记行为实际履行。该不动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父母婚后购买的房屋离婚一般由双方协议分配。夫妻协议不成的,婚前出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婚后赠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男方父母出钱付的首付应当明确是给男女双方的赠予还是仅给男方的赠予,若是仅向男方的赠予,则首付部分所对应的房产价值及该部分房产的升值部分,应该为男方个人所有,还贷部分若均发生于双方婚后,则还贷部分所对应的房产价值及相应升值部分,若没有特殊约定,通常认定为男女双方共同财产,若双方离婚,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通常会判给男方所有,且由男方向女方补偿前述共同财产部分的一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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