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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修理基金通常被称为住宅养老金修理资金,特别用于房地产保修期满后的房地产公共部门。公共设施大。修理和住宅区公共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不作为...
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购房者交纳,各地政策不同收费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公共维修资金标准是:1、多层住宅(七层以下、不带电梯),按58元/平方米交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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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2、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二)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
房屋维修基金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的主体结构、公共部分和设施损坏后的维修和更换。房屋主体报告内外城中墙、柱、梁、楼板、屋顶等。公共部分包括外墙、楼梯间、走廊等。公共设备包括上下管道、电梯、消防、车库等。
商品住宅销售时,购房者应与销售公司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的支付约定。购房者应按购房价格的2~5点2%的比例向销售部门支付修理基金。房屋销售代替征收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的征收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确定。(一)购房者首期应按多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的2点5分,高层住宅建设面积成本的3%缴纳住宅修理基金。(2)房屋销售人员应一次按多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的3%,按高层住宅建筑面积成本的4%缴纳住宅修理基金。(3)开发公司自营或租赁的房屋,应根据自营,租赁住宅的建筑面积按本金第(1)项、第(2)项规定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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