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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能否作为追偿者

2022-10-06
保险公司的追偿比例不应超过肇事司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主张不分责任大小全额追偿,没有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驾驶等情形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但是该法条只规定了保险公司享有对致害人的追偿权,并没有明文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不分责任大小全额追偿。国家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使受害人得到及时的赔偿,对受害人进行救助,只支持按责任大小追偿,虽然减少了保险公司追偿的份额,但符合交强险设立的根本目的,也符合保险分散社会风险的基本功能。按照责任大小追偿,符合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原则是侵权法的基本原则,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外,侵权人只根据自己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人不应承担超出其过错程度的责任,不应对其他人的过错承担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全额追偿,对于司机而言,明显不公平,有违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公认的价值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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