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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2021-12-03
根据人民政府颁布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发放;在居住地就读、就医、探亲、按照有关规定引进交流的人员,无需申请居住登记,领取《居住证》。办理居住证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办理居住证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本人年内彩色照片(照片标准参照二代身份证照片)。《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和年度签注,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居住变更登记、首次领取居住证和居住证年度签注,不收取任何费用。流动人口因遗失、损坏补领、换领《居住证》或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重新申请《居住证》的,需缴纳人工费。

相关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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