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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办理,需要本人带上有效的身份证原件,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进行办理。居住证办理条件:1、来京人员持有的暂住证...
根据人民政府颁布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发放;在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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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居(暂)住证需要的条件、证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件》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15日左右可领取,最长不得超过30天可取); 2、迁移户口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迁移户口申请书、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迁入(出)的证明及其他迁移户口需要的证件(如: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 3、居(暂)住证及迁移户口的办理时限:存在地方性差异,根据当事人的资料及手续是否齐全,也存在差别; 4、具体应带上上述资料及证件,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房东的产权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还需要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XX市居住证》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房东的产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一)单位注册: 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其注册所在地区人事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网上注册登记。 (二)个人审核: 1、在网上填写办理《xx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xx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照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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