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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子父母是可以收回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赠与人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
分两个层次考虑你所说的事情。第一,拆迁安置对象包括这个“女儿”么?如果其本身就是安置对象,那么30万是否够了还成问题。第二,如果不是安置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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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无论大儿子、小儿子赡养父母是做为人子的义务。做为子女应该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二、小儿子如果不赡养父母那么就是违法了。父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儿子履行赡养义务。 第三、房子是父母赠与给小儿子的,得视具体情形才能判断出是否可以将房子要回来。
房屋产权以登记为准,如果已经变更登记,不能收回了。 如果还没有变更登记,那么可以收回,撤销赠与。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子女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如果当时赠与有赠与条件,是可以根据条件撤回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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