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涉嫌传销,建议报警,案件审判终结后赃款退还给受害人。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由中级及以上人民法_院管辖。而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此可见,故意杀人不见得都是中级人民法_院判的。可以是基层法_院、中级法_院、高级法_院。但极少会到最高法审判,最高法_院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只负责死刑复核
我国《刑法》规定罪犯非法收入的所有财产是赃物。赃物是指违法犯罪者违法犯罪所得的财产。赃物有两个主要特征:一个是证据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赃物与事件的真实情况的发生,由于发展具有客观内在的联系,在对事件具有证据价值的同时,赃物也具有民法上的特征,即人们可以支配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民法上的东西基本上也可以变成赃物,其特征是诉讼另一方面,赃物必须是行为者用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财产,与犯罪工具不同,也不是行为者的个人合法财产,也不是违禁品。赃款退赃的性质需要法院认定。赃款赃赃物依赖于违法犯罪行为。与犯罪主体实施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物品,金钱本身并不具有“赃”的性质。赃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侵犯法律保护的权利主体合法产权的产品,存在于诉讼程序中。如果在诉讼之外就没有赃物了。既然赃物和犯罪行为是相互因果的,不能分离,只有被法院审判违法犯罪行为得到的钱才被称为真正意义上的赃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效力情况:有效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这就是你说的诈骗罪如何追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939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