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涉及到拆迁事宜的话,建议先将宅基地买卖事宜通过法院裁决清楚,然后再将拆迁款则直接分配给宅基地权利人。对于农村因宅基地买卖产生的纠纷,如果起诉到法院,会依法判处买卖行为无效;无效的结果一般为互相返还,但买卖交易后一般都进行了重建、新修等,如果让卖方返还购房款或购地款,买方返还房屋或土地对买房人或买地人明显不公平,所以一般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造价和现行价值进行评估,结合双方过错,给予买方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当然也可以直接由法院裁量拆迁款的分配事宜。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4人已浏览
297人已浏览
482人已浏览
2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