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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天数*284.74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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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258.89元。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对冤假错案与国家赔偿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而不是以受害人受害前的实际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国家赔偿法》,公民的人身自由受到侵犯,并不赔偿因人身自由受限而造成的健康损失和疾病延误损失。只有在国家机关直接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造成公民身体伤害、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这三种身体健康受损极其严重的情况下,才予以国家赔偿。这也是不合理的,健康损失及疾病延误损失以及申冤期间的交通住宿律师等费用理应国家支付,同时亲属精神损害也应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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