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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是指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分次向出卖人支付的。...
分期付款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分期开发票,也可以一次性的开出全部发票,初始入账价值应根据合同规定入账。分期付款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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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法的法律性质应为一部信用交易法。分期付款买卖实质上是买卖的一种特殊类型,但这种买卖方式中附载有卖方对买方的信用供给,因而分期付款买卖法既不是单纯的买卖法,也不是单纯的关于信用的法,而是两者兼而有之,是信用交易法。 分期付款买卖性是一部经济活动法,首先其立法目的是确保信用交易的公正,规范信用交易的秩序,在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因而它带有明显的国家干预经济的色彩,是经济法。其次,从调整方法上看,分期付款买卖法有鼓励分期付款买卖的倡导者规范,有体现契约自由的任意性规范,但更多的是强制性规范,如对分期付款特约的限制性、禁止性规定。另外,从内容上看,完善的分期付款制度有信用提供者资格的取得、中止、续期、终止等内容,如英国对分期付款商实行牌照制度并有管理当局。
分期付款的法律规定如下: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 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对价款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二项和第五项的规定。
分期付款买卖可以约定利息。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条款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达成一致,可以约定分期付款的利息,但应当符合法律对利率的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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