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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口头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
遗嘱要想生效,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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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立本遗嘱时,立遗嘱人身体状况良好、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遗嘱中的所有内容均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到胁迫、欺骗。 3、本遗嘱所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的部分财产,是立遗嘱人合法取得的、有处分权的个人财产。 4、在本遗嘱订立前,立遗嘱人没有应本遗嘱涉及的财产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立遗嘱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有关财产的权属证明(比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到公证处进行遗嘱公证,公证处的公证员将对你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财产真实情况、遗嘱意愿等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对合符办理条件的,将给与作出《遗嘱公证书》。
关于立遗嘱的问题,解答如下: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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