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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的方法:1。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2、复议机关应当对复议申请进行正式审查,并在5天内作出是否受...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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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在行政诉讼法的第十一条具体有以下几种: 1、行政处罚案件, 2、强制措施案件, 3、侵犯经营自主权案件, 4、行政许可案件, 5、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原则上应当有申请,但也有例外:a,有些情况下,无需当事人申请,如警察看到有人被打了,这时警察应当履行他的法定职责。B,若有其他确定的事实表明当事人面临着危险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 6、行政给付案件, 7、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 8、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这里要注意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对责任事故的认定,从学理上的解释来看,包括以下几种行政行为: a,行政裁决案件, b,部分行政确认,部分行政确认案件中的三大责任事故认定是否可诉需要辨析,首先应认定是否有损害事故,这一认定是可诉的,其次再认定损害事故的程度,这一行为是不可诉的,因为在这一阶段并未最终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为进一步确定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依据,这一依据有可能在后续处理中是会被推翻的,如交通责任中,认定交通责任事故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不可诉的,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工伤责任事故认定中,认定工伤的伤残等级,要先经社保经保机构出具一份社会工伤保险待遇核定书,当事人在协商调解后,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当事人以鉴定书为依据,在协商调解不能达成一致后,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行政检查案件, d,部分行政合同案件,这里专门指行政合同中的单方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为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复议诉讼应诉的能力和水平,贵港市人社局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由分管领导主抓、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科牵头负责、被诉行政行为所涉业务科室协助办理的行政复议诉讼工作机制。在接到行政应诉通知书后,分管领导立即召集政策法规与调解仲裁科及相关业务科室、法律顾问,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细致地复查,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等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等各方面进行集体讨论。认真做好证据收集、答辩状的撰写和出庭应诉工作。将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程序适当及法律依据充分的相关证据进行归类整理并制作证据清单,明确证明对象。归纳争议焦点并全面清楚地论证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按期将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递交复议机关或法院。在涉及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配合复议机关或法院做好申请人或原告及第三人的工作,促其达成调解协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截止到今年7月,我局被复议案件3件,行政诉讼1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4件,出庭率达20%。
(一)对海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特制设备,追缴无法没收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没收违法所得,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撤销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及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海关作出的收缴有关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决定不服的; (三)对海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四)对海关作出的扣留有关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账册、单证或者其他财产,封存有关进出口货物、账簿、单证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五)对海关收取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六)对海关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 (七)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等其他涉及税款征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以下简称纳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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