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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
如果担保人为连带保证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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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有:《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6、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 一、三款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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