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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二审败诉,觉得太委屈的,可以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公民的,也可以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1)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辞退: (一)不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条件,未按规定程序招收的;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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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性质不同的开除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行政处分中的最高处分,即:警告、记过、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能被开除的公务员一般违反行政纪律,情节严重,一般需要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辞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解除与公务员的任用关系。被解雇的公务员不适合留任。被解雇后,他们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解雇费或享受失业保险。2、两者的后果不同被开除的公务员一般需要同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终身不能再成为公务员。被解雇的公务员没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公务员招聘考试的不同要求,一般禁止3次考试。-5年。3、被解雇的情况(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减少编制人员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过教育没有变化,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不适合开除;(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一、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1、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2、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二、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1、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2、辞退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1、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2、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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