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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者解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过鉴证或者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应当报合同的鉴证机关或者公证机关备案。...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土地承包、承包合同管理和经营纠纷调解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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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界址;(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四)承包期限,起止日期;(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六)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件;(七)违约责任;(八)解决纠纷的方法;(九)发包方、承包方签名、盖章;(十)当事人双方认为必须约定的其他事项。
承包期内,承包方享有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支配权,具有排除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涉的效力,是一种物权,承包方可以自己行使,可以依法流转,也可以放弃,即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我国农村人多地少,大部分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土地是农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比较大,因此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的情况比较少。承包方一般是在已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稳定的收入来源,不再依赖土地生活的情况下,才可能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农村土地承包法二十九条如承包方在农村兴办乡镇企业、进入城镇从事非农职业、老年人进城投靠子女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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