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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人民...
简介 送达回证是指人民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按照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法律文书的凭证。 它既是送达行为证明,又是受送达人接受送达的证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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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土法律文书送达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的规定,并结合现代通讯发展的实际情况,《规程》13对送达的各种方式进行了明确:国土资源法律文书应当采用直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委托送达、传真或者电子信息送达、委托或者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
对于下落不明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当事人,可以向办案法官申请公告送达。 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为60日。 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的费用为限字数在200以内,普通价格为人民币300元整,加急价格为人民币390元整。特快价格为人民币900元整,200—300字,加收50%;300—400,加收100%;400—500,加收150%,以此类推。按照案件受理程序,一个卷号收取一份公告费。
一个不争的现实: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呈现“量大、激增”的态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正面临前所未有的艰巨考验。 11月21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国土资源部第76号令,公布修订后的《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时代法治国土建设的重要成果和进步标志,也是国土资源部门面对空前压力给出的积极响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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