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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是指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有限产权的住房,经济适用住...
离婚经济适用房如何分割?(1)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按照夫妻协议约定,未达成协议的,由于不能估计房地产的价值,不能确定赔偿金额。(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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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所有,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所有。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管理办法》的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首先遵照夫妻协议约定,夫妻对经济适用房没有达成约定的,由于无法估计房产的价值,因此也就无法确定补偿的数额。在此种情况下,对购买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就涉及到房产增值或房产贬值的问题了。为了避免发生难以预料的情况,可以选择申请回购。对回购取得产权的房产按照市场几个进行分割即可。此时,还有一个比较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可以竞价拍卖该经济适用房,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交易要受到诸多政府规章、政策件的规范和约束,而且与个人收入、家庭居住状况等因素密切相关,实践中没有统一的分割方案。 1、一方婚前购买且已经支付全部房款的,视为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共同还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所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的经适房; 分割方案:未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的经适房,不能按原购买价或是周边市场价进行简单分割。双方可以采取竞价拍卖的方式分割该房屋,由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扣除营业税、综合地价款(土地出让金)并考虑到日后交易的风险等因素,大致确定该经济适用房的目前价格,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平均分配。 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 个人购买房产需缴纳的税(费)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契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契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土地、房屋交易的不同情况确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对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我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暂减半征收契税,适用税率为1.5%。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国土局与住房保障局出具。 (二)印花税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普通标准住房(宅)标准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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