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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案件中止审理申请书在什么时间提交

2021-09-30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一般前三者法院会依职权裁定中止诉讼,当事人申请中止诉讼多发生在后三者,只要法院没有下判之前,出现法定情形,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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