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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
1、离婚之后房产分割方式有三种。 2、双方都想要房子的,可以竞价取得。 3、只有一方想要房子的,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双方都不想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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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分割具体的规定如下: 1、如果是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的,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赠给双方的属于共同财产,赠给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离婚后分割房产的方法不外乎以下四种情况: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四、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 这种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房屋价值分割时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
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子,包括贷款购买的,首先,应该要明确产值的问题,也就是房屋的价值,很多人会按照市场上的价值进行计算,这是非常正确的。按照当初的购房合同上的金额进行计算就是不正确的。明确产权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针对这种情况,房产应该要及时进行处理,法院会给出新的规定。第二种情况是:夫妻中如果有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购买房子的话,这又是另一种情况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并且取得了房产证的话,那么这套房屋就应该是婚前的财产。因此,离婚以后,另一方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财产的。第三种情况是:夫妻双方中如果有一方在婚前付了房款的首付,但是,如果是结婚以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呢,那么房产证尽管是物权的凭证,是证明房屋的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也并不意味着婚后就可以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该是婚后的财产,但是还是要将财产的来源细分作为婚前婚后两部分来进行分割的。第四种情况是: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的,婚后的房屋部分还有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不管是由一个人用个人的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还贷的,都应当认定为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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