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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除名是指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剥夺股东资格。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
公司法股东除名是指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剥夺股东资格。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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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股东除名是否合法,要看情况。如果公司将股东除名是因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的,并且公司是通过股东会决议将股东除名的,则是合法的。
我国公司法上并没有股东未出资即可除名,股东可以认缴出资,分期支付。《公司法》实际上并没有直接规定如何将股东除名的条款。 如果公司其他股东想要某名股东退出公司股东会,只有两个途径: 一是股权转让,通过收购该股东的出资份额使其在公司的持股份额降至零,从而实际上达到使其退出公司股东会的目的。 二是公司解散,通过解散现有的公司,清算财产分配余额后,其他股东再重新注册成立一个公司。 上述途径,第一个途径相对方便快捷,但会涉及股权转让的评估、受让和对价确定等问题,如果对方不配合,仍然是个难题;第二个途径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而且费时费力,也难保期间不会出现什么问题。
股东不存在除名的说法,只能采取购买这位股东的全部股份,以达到他退出股东的目的。股东的股东资格是不能“开除”的,公司章程中可以对一些不负责人的股东进行一些约束。法律规定《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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