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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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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条件:有抚养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无配偶收养异性子女的,必须与被收养人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发行《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成立信〔2017〕48号)的要求(以下简称《名单》),保留了收养登记需要村(社区)发行的证明事项。为了确保名单的执行,现在就名单确定民政部门只保留收养登记中当事人是否有孩子,养育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书,有特别困难无法养育孩子的证明书。2017年5月1日起,原规定的要求村(社区)发行收养人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本人不得提交婚姻登记证明书,要求村(社区)发行收养人本人的婚姻状况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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