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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按受伤程度分类:一般分为轻伤和重伤。也可分为以下分类:(1)轻伤;(2)中度伤;(3)无生命危险的重伤;⑷有生命危险的重伤;⑸危重、存活和不明。 2.按致伤因素分类:(1)机械性损伤:如锐器造成的切割伤和刺伤,钝器造成的挫伤,建筑物倒塌造成的挤压伤,高处坠落引起的骨折;(2)物理性损伤:如烫伤、烧伤、冻伤、电损伤、电离辐射损伤;(3)化学性损伤:如强酸、强碱、磷和氢氟酸等造成的灼伤。 3.按受伤部位分类:可分为颅脑伤、面部伤、胸部伤、腹部伤和肢体伤。 4.按皮肤或粘膜表面有无伤口分为开放性损伤和闭合性损伤。 5.按受伤组织和器官多寡分为单个伤和多发伤。知识拓展:老工伤老工伤,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统称为“老工伤”.事实上,这理解也存在偏差。笔者认为,恰恰是这个用词导致了人们对于“新”“老”工伤的划分,进而导致了对于工伤政策适用的争议.“老工伤”的规范定义应该是“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工伤人员”,这意味着不仅1996年10月1日以前,就是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生效后,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发生工伤后无法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关待遇的人员,都可以称为“老工伤”。工伤根据不同的分类可以有许多类型,每一种分类下面又有很多小的分类。很多人都知道工伤有轻伤和重伤之分,但是却不知道还有物理性损伤和化学性损伤之分。
房屋产权性质分为以下三种:1、商品房产权:按照商品房性质购买的房屋2、经济适用住房产权:①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性质购买的房屋②按照回迁房性质购买的房屋③部分通过集资建房性质购买的房屋3、已购公房(房改房)产权:①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房屋(包括:成本价购买、标准价购买及标准价优惠产权购买)②部分通过集资建房性质购买的房屋商品房产权的房屋其价格由于是受市场供需价格决定的,所以在销售对象上没有什么限制,任何人都可以购买。而经济适用住房则不同,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享受免交土地出让金以及减免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所以在销售对象方面,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首先本市城镇职工,其次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第三个条件须是无房职工或住房没达标的职工。只有符合这三个条件才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于集资建房也是为解决职工自身住房困难,在政府或单位的组织下,自愿建立的,不以赢利为目的建造的房屋,其土地是免交土地出让金的,所以在销售对象方面限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中、低收入的城镇居民。而房改房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的,各产权单位按照政府每年公布的房改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这类房屋来源一般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资建房等。危旧房改造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通过开发带危改、市政工程带危改以及房改带危改的形式进行的危改。
1、是现房,且早期有些安置房的地理位置比较好,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部分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涨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涨幅较快。 5、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而且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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