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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即退伙:(一)合伙人死亡;(二)合伙人解散;(三)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四)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益全部被人民法院...
合伙人在合伙正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行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若合伙协议已对某一合伙人的经营权作了限制,则该合伙人超越权限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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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合伙是指依本条例在特区设立的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合伙人共同出资,其中一名以上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余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如有正当理由,并经除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将某一合伙人除名。除名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通知被除名的合伙人。被除名的合伙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享利润;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各合伙人平均分享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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