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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失踪无法联系如何进行离婚

2024-11-22
如果男方长期失踪且无法与女方取得联系,女方有权向男方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直接提出离婚诉讼申请,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在此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要求,并且可以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协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来实现。对于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应当首先进行认真细致的调解工作,以协助当事人化解矛盾并达成共识。如果经过多次调解仍然未能修复夫妻感情,且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应依法作出判决,准许离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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