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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2025-01-12
集资房是一种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并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可以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获得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会减免部分税费。参加集资的职工可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 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相关法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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