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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
如发放现金,应进工资,如果够纳税额,需缴个人所得税。如发放实物,进福利费。 都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均应并入工资总额交纳个税。 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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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节费一般是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于正常工资之外发给员工的额外收入。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职工过节费旅游费个税的缴纳方式是由单位进行代扣和代缴,应当将过节费和旅游费的具体数额合并入职工的月薪资中,与当月的所有在单位获得薪酬一起纳税,除了过节费和旅游费之外,员工获得的奖金、补贴等也应当按照此种方式进行纳税,但是单位在代扣时,不得多扣员工的工资,否则视为违法。
按照国税发[2000]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而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人员工资等。基于以上规定,你单位以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发放的过节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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