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刑法修正案(六)》第8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萌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收受商业贿赂的主体调整为三类: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各级发改委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工作,调查、认定和处理重大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案件。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收受商业贿赂的主体调整为三类: 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新增了交易相对方以外的第三方,这呼应并肯定了工商执法长期以来对经营者向交易第三方给予好处认定为商业贿赂的做法。本次修订关于商业贿赂条款的最大变化,是将所有的“交易相对方”都排除在商业受贿的主体之外,这极大地颠覆了对商业贿赂的传统认定。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的条文对比如下(重点修改内容已标出): 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十九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七条规定贿赂他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并不涉及商业贿赂,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第九条有关商业秘密的条款中,明确将贿赂认定为一种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8人已浏览
317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