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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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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公布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了“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规定,对于“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保护则强调仅在于制止“混淆行为”。新法的这些规定,对于“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的保护,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本文作者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本意、法律规定的变化等角度予以分析,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敬请关注。 1993年9月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关于禁止仿冒行为的规定中,首先禁止的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由于我国早在1982年就颁布了《商标法》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因此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这条规定似乎仅具有宣示意义。事实上,该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处罚。实践中,在已经存在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权利人也没有必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制止对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 一直以来,学界流行的观点也常有这样的表述:在对商标的保护上,《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般法,而《商标法》是特别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因此必须优先适用《商标法》,甚至应排斥当事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注册商标的可能。于是,这次《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删除“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规定,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情节分别负担三种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构成商业贿赂罪的刑事责任的追究,应当依照刑法第163条、第164条的规定进行对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回扣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定受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你是哪个单位的?现在检察机关都开展了行贿档案查询工作,你可以到当地检察院进行查询,检察院对你要求查询的单位、个人进行查询后,会给予答复,答复的法律文书便是最好的证明,上面有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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