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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十曰之内向发出通知,并且针对可能遗漏债权人的情况,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发出公告,敦促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规定...
公司清算中债权应该向清算组申报。根据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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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申报债权: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二、向谁申报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三、申报内容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和是否有财产担保,并提交相关证据。申报的债权为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四、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之前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补充申报人应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债权人未依照本法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在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在成立十曰之内向发出通知,并且针对可能遗漏债权人的情况,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发出公告,敦促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在规定期限内,债权人应当积极、及时向清算组进行债权申报,为了防止有人恶意申报,趁机谋取不法利益,所以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企业破产法》第9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此规定应当解释为,逾期未申报的债权人失去通过破产程序获得清偿的资格。但是,他的民事权利并不因此消灭。在三种情况下,他还可以行使权利: 1、破产程序因具备《企业破产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而终结; 2、债务人具备《企业破产法》第3条第2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政府部门资助清偿债务或者取得担保),不予宣告破产,破产程序终结; 3、该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之外向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请求清偿。
你公司可在法院指定的申报期限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并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核查债权、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表决权。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上述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法定的,你公司的债权属普通破产债权,处于清偿的第三序位。如前序位债权未得到足额清偿,你公司的债权也无法得到清偿。如前序位债权在得到清偿后仍有余额,你公司可以按照债权比例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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