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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第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第三、申请人为外来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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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廉租房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户口。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的已婚家庭(含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 2、住房。取得《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 3、收入。取得《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或《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详细要求 1.无房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市无房屋产权登记记录(含已核发房屋产权所有权证、已进行房屋产权预告登记房屋、实际拥有房屋产权但暂未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和未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的房屋);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3)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2.住房困难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2)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定向开发建设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3)未享受过房改等福利分房; (4)1995年以后,户籍从外地迁入长沙市城区的,应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和未享受福利分房的证明。
申请廉租房条件: (1)申请人必须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居民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公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应该有法律支持、或,包括申请者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或已作为其他家庭的成员参与廉租住房申请的人员,不得再次参与申请。 (3)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安置住房; 5、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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