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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与男方的关系不是婚姻关系,是非法同居关系。 2,如果双方不愿意待在一起生活了,直接分开就行了。 3,由于是同居关系,而不是婚姻关系,...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好友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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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证上写的他爸爸的名字,就视为他爸爸所有,除非您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是属于您们; 2、他爸爸于2008年去世,该房产作为遗产依法继承,您前夫继承所得部分属于您们共同财产; 3、离婚协议是否就财产分割作出约定?如果约定好了,没有特别理由(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等)是不能反悔的,即不能要求再分割; 4、实际上两个孩子都由您方抚养,可以请求给付抚养费;至于发信打扰,您直接与其断绝联系即可,若涉及危及人身安全时记得报警。
不是,需要双方当事人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抚养权归属,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起诉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女方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已经满10岁,要征求孩子本人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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