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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由双方约定的,法律不作统一规定。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关于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在借贷合同中作出约定。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不适用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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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显失公平的,则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执行。只要合同上约定了违约的具体计算办法,不管非违约方是否造成损失,都需要支付违约金,除非是违约金过高的话,你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减少,在裁判过程中,仅仅是可以减少,自由裁量权掌握在法官或者仲裁员手上。 2、如果没有明确规定的,则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即赔偿损失。合同上写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需要赔偿,这是一句废话。一方违约,肯定是需要承担违约则疼,包括赔偿损失。 3、如果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或者损失的计算办法,则是需要主张要求赔偿损失的一方提出相关的证据,证明其造成了损失,且是由于违约方违约造成的,但是不得超过该方在签订合同时预期的可得利益。
1、关于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2、关于税金 此处“税金”具体指哪种税费,约定不清。如果只是指房屋买卖中买方办理小产权证应承担的税费,如契税,则有效。如果是要求您承担卖方应缴纳的税费,如营业税,则可主张无效。 3、关于诉讼费 诉讼费有原告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法院没有完全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则由原被告按分担。
关于违约金的解释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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