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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盖派出所公章,盖户口专用章显然不合适。因为户口专用章顾名思义就是户口专用,用于证明无犯罪记录最少是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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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正确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市民关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咨询相关问题,“对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管辖权怎么确定的?如果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那么如何处理?”本期《律师进社区》栏目就此详细说明解答:首先,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海事海商纠纷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上述地点没有海事法院的,由就近的海事法院管辖其次,申请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遗嘱不用经过公证,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遗嘱不公证就无效的。 2、房管所是在逃避自己的审查责任,这也可以理解,房管所没有能力鉴别那遗嘱是真实的还是你伪造的,他为了怕担责任,就找借口说遗嘱要公证,不然不给你办。这其实是一种有罪推定,你不能百分百证明遗嘱是真的,他就认为是假的。 3、去法院要求确认遗嘱效力也是个解决办法,房管所其实是把审查责任推给法院了,就算法院被你骗了,那也有法院当挡箭牌。这种确认之诉没有被告,只有诉讼请求。
执行局负责执行工作截留执行款,不能说是普遍,但也不少。出现法院截留执行款建议到检察院投诉,这属于执法监督问题属于特权思想严重,缺乏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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