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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需注意的问题: 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
解散公司原则上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股东会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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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司法解散的情形需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2.提起司法解散的主体: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一、有以下情况,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提起解散公司之诉(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二)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决议;(三)公司董事长期都有冲突,且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也无法解决;(四)其他经营管理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受损,公司不能偿还全部债务,甚至公司被吊销,都不可以作为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理由。二、不可以同时提出公司清算的请求股东在请求解散公司的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公司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清算公司的请求。即使公司解散,公司也仍然有权自己进行清算。应当是等待判决公司解散后,公司自行组织或者另行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三、但是可以同时申请在提起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同时,提供了担保而且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或者证据保全,法院可以准许保全。四、股东解散公司之诉应当把公司列为被告股东在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时候应当列公司为原告,而不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或者其他股东,可以把他们列为第三人。部分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的,应当通知其他未起诉的股东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的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五、股东解散公司之诉的判决效力及于公司全体股东即使不是公司全部股东一起提出的解散公司之诉,这个案件的判决效力对参加诉讼和为参加诉讼的公司全体股东有约束力。这个事关一事不再理,这一次股东解散公司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后,参与诉讼的股东或者其他股东又以同一事实理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有权不再受理。
1、公司以解散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且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如果未书面提前三十天通知的,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如果公司在解散前,并未提前通知员工,从而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则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补偿金及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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