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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帮助到你在我国农村有些地方存在着上门女婿不赡养亲生父母,而必须担负岳父母的生养死葬并承继女方家产的风俗,这种风俗有悖于法律。依据民法典...
目前如果上门女婿还赡养亲生父母不的话,一般来说农村有些地方存在着上门女婿不赡养亲生父母,而必须担负岳父母的生养死葬并承继女方家产的风俗,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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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只管合法的问题,不处理合理的问题。但子女赡养老人是义务,上门女婿并非不是子女。所以上门女婿赡养父母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
基本案情:由于家里的经济条件差,一直跟着大儿子生活的母亲想让小儿子也给点赡养费。但小儿子以自己已经入赘做了上门女婿为由,拒绝给付赡养费。问:“倒插门”做了别人家的上门女婿,就可以不赡养生母了吗? 案例分析: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义务。在父母年老生活困难、无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凡有赡养能力的子女,都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继承遗产是一种权利,可以放弃,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可以通过协议免除或转让,也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在本案中,虽然小儿子“倒插门”做了上门女婿,但这并不等同于送养于他人,小儿子与生母之间的母子关系并不能因此解除,依据《婚姻法》的规定,他对亲生母亲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老人要求小儿子给一定赡养费的要求合理合法,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母亲可以向法院提起索要赡养费之诉。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管上门做别家女婿还是其他模式,都不能不履行。同样,上门女婿和其他子女一样拥有相同的继承权。至于民间那些关于上门女婿的习俗早就过时了,也不能和国家法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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