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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津贴需要的材料有: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
(1)生育职工社会保障卡及支持身份验证的银联储蓄卡; (2)计划内生育证明(即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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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报酬,女职工产假期间不提供劳动,不享有工资,享受劳动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对于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和各地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1、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济支付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期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本人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2、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正常出勤工资标准支付。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2、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3、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卫生行政部门证明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或者病历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的,需携带当地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病历证明等材料。 4、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注:提供的材料非中文的,另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印章的中文翻译件。《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提供材料各地有所不同,参照北京地区的政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京籍职工: 1.生育津贴申请表; 2.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单。 二、非京籍职工: 1.生育津贴申请表; 2.婴儿出生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4.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单。 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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