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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或者子女的,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扶助规定。...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与育龄夫妻和流动人口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签订生育节育技术服务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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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口与条例规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依靠宣传、科学技术进步,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实行综合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人口和计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持有《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后不再的,可以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再婚夫妻一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一方无子女并且决定不再生育的,无子女一方同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领取再生育证明后,由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或者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从其由农村村民转为城镇居民或者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之日起,再生育证明作废,但是已怀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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