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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执行裁定书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裁定书中的义务,超过了期限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当事人名下财产将会冻结,当事人觉得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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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的律师你们好我能否向你咨询一下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后的执行问题,事情是这样的,我一合伙人因欠我钱我逾期没有还,我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案子经过一审我胜诉,他也没有上诉,现在有个问题是,因为保全的那个仓库是他弟弟签的仓库合同,但实事货物是被告的,因为在法院去执行仓库查封的时候法院给被告做了笔录问所查封的货物全属他个人的,现在他们的律师提出异议,请问现在他们所提出的异议成立不成立,对我们执行有没有什么阻碍,在申请了执行后执行期限是多长时间,望一告知,1、异议是否成立要看理由;2、正常情况应当是查封时提异议;3、执行要在异议驳回后恢复;4、执行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你多找找执行法官就会快一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向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第3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结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4月17日公布的法释[1998]5号司法解释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全部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受诉人民法院。
一、什么是诉前财产保全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装潢诉讼案件原告方通常为了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以达到提起诉讼的最终目的。二、怎么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在交通事故中受害方当事人越来越多的采取在诉讼到法院之前,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大多是保全车辆),以请求法院在诉讼之前控制肇事车辆的。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诉讼风险,使伤者的治疗费用、受损财产的赔偿得到保障,大大减少肇事责任方下落不明、变卖车辆、逃避赔偿的可能。对于肇事的外地车,如果不进行诉前保全,交警部门在对车辆进行扣押10日后就必须放车,这样很可能造成肇事司机逃跑,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都不利。而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肇事车辆后,被告往往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调解,这样不仅使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还能够让肇事者及时取回车辆,尽量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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