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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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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同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涉及的罪名一般情况下可以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案件管辖范围内的通知的规定参考,有详细的每个形式案件的具体立案标准,包括犯罪情节犯罪数额犯罪程度等。
1、刑事案件立案时间没有明确规定,主要取决于是否存在可以立案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 2、如果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3、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0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我国的法律法规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各项行为,当出现了违法行为后司法机关也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的处罚,那么在发生违法行为后,公安机关也是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当已经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是可以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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