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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工伤事故企业应承担以下这些费用: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
企业承担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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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6-24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75%—90%的伤残津贴; 3、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50%的生活护理费; 4、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并且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若用人单位未给职工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应由该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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