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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销售伪劣口罩构成犯罪的,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可以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
药房卖假口罩有以下处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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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为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医疗器械,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经营、使用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非医用口罩、医用口罩的行为,可以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假冒伪劣、劣质或者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倍以下有期徒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十万元以没收财产。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非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价值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价值1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注册或者备案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按照本条例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三)经营、使用不符合条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按照本条例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绝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五)委托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管理受托方的生产行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用户履行了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检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其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医疗器械,能够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除处罚,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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