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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增值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方法: 1、进口货物确定为报关进口当天; 2、生应税销售行为确定为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日; 3、先开具...
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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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销售商品和应税劳务,为了收到销售金或取得销售金证明书的当天发行收据的是发行收据的当天。(二)进口货物是报关进口日。增值税扣除义务的发生时间是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如下:(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在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首先开具发票的是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是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在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由于纳税人的某些应税行为和取得应税收入在发生时间上不尽一致,为正确确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的征纳关系和应尽职责,税法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一般都作了明确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按照工业产品或商品销售收入额计税的,凡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或办妥委托银行收款的当天;采用其他结算方式的为商品发出的当天。 (2)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采购金额计税的,为结付收购货款的当天;按照应税农、林、牧、水产品实际销售收入额计税的,为成交的当天。 (3)按照服务性业务收入额计税的,包括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政电讯、金融保险、公用事业等行业,均为取得营业收入的当天。 (4)在进口环节纳税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5)在特定环节纳税的,应分别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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