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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
哺乳假与哺乳时间是两个不同概念。根据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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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发现 话题 搜索你感兴趣的内容… 登录加入知乎 如何让哺乳假申请顺利通过? 关注问题写回答 人力资源管理 如何让哺乳假申请顺利通过? 预产期7月10日。准备6月中旬请产假,同时把哺乳假也请了。机关事业单位规定若单位条件许可,可以请哺乳假一年(包括产假),基本工资按原来的80%计发。现…显示全部 关注者 6 被浏览 8,614 关注问题写回答 ?添加评论 ?分享 ?邀请回答 ?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知乎用户 知乎用户 HR 哺乳假不过是每天1小时,截止到孩子一周岁。法定权利,在敝司根本不用请啊,直接休就是。 发布于2015-07-14 0 ?添加评论 ?分享 ?收藏?感谢 匿名用户 匿名用户 2人赞同了该回答 哺乳时间和哺乳假是两个概念。哺乳时间是产假后到孩子一岁前每天1小时的喂奶时间,来回路上时间另算。哺乳假是产假后一岁前产妇不去上班最长可以休息6.5个月,享受80%工资。不过,这个假不是都能休的,单位可以选择不批准。除非有严重影响母子身体健康的疾病,单位应当批准。上海市《关于本市医疗机构依法开具产前假和哺乳假有关疾病证明的通知 沪卫疾妇〔2010〕107号》规定: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以下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哺乳假。 1、产后抑郁症; 2、全子宫切除术后; 3、有前述所列的产前严重的妊娠合并症,产后未缓解的; 4、产时曾经历危重抢救,目前仍存在重要脏器功能损害; 5、婴儿有先天缺陷致喂养困难:早产儿、唇腭裂、先天性心脏病等; 6、双胎及以上; 7、婴儿患有中重度营养不良、贫血、佝偻病; 8、婴儿曾患有严重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脑膜炎、肺炎等; 9.婴儿患有遗传代谢性疾病。
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1:暂时并没有什么新的国家法律已经行政法规规定哺乳假,如果地方有规定按地方规定。比如天津市2016年就有出台《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4: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5:《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八条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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