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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获得哪些补偿,丧葬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2022-03-07
可依据《云南省企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暂行办法》【云南省劳动厅云劳[1995]118号】获得补偿。在职职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其标准为:因工死亡的为死者本人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个月,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为死者本人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的3个月。凡因工死亡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可按企业平均工资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费,其计发标准为:属于因工死亡的为死者本人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为死者本人生前一年月平均工资的11个月。凡因工死亡的,如果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可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 (三)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 方案一: 1、属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户口在城镇的每人每月60—70元;户口在农村的每人每月50——60元。属城镇户口的鳏寡孤独者每人每月70—80元,属农村户口的鳏寡孤独者每人每月60—70元。按以上标准计发后,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月平均工资。 2、属于因工死亡的,其户口在城镇的每人每月100元—110元;户口在农村的每人每月80—90元。属城镇户口的鳏寡孤独者每人每月110—120元;属农村户口的鳏寡孤独者每人每月90—100元。 方案二: 1.属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户口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按死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计发;户口在农村的按30%计发。属城镇户口鳏寡孤独者按45%计发;属农村户口鳏寡孤独者按40%计发。按上述标准计发后,其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死者本人生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2.属于因工死亡的,其户口在城镇的,每人每月按死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计发;户口在农村的按40%计发。属城镇户口鳏寡孤独者按55%计发;属农村户口鳏寡孤独者按50%计发。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选择其中的一个方案。无论按方案一或方案二的标准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后,停止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种物价(生活)补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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