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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上一年度3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的数额。具体来讲,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是:(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
职工(含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不管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统一为每人1000元,使用结余归死者家属。企业为去世职工举行遗体告别时租用场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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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新的规定,因工致残退休后死亡的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工伤保险统筹地区6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为8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的40%(配偶)或30%(其他亲属)。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为⑴丧葬补助费2000元;⑵一次性困难补助费8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 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以及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低于按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标准部分,退休人员原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原用人单位支付。原单位已破产或不存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北京市统一标准,丧葬费5000元,抚恤金为死者生前6个月工资。 丧葬费规定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抚恤金规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二、所需资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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