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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企业里面去上班,签合同之后委托追认的规定是理论上说属于无权代理,之前的合同需要被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一般上认为只要甲方履行合同了就算是追...
这种情况,可以事后追认。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当事人不认可,则协议无效。当然,如果代写人有表见代理的情节,则合同还是有效的。所以,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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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预付金是可以退回的,因为委托合同是随时都可以解除的,因此其预付金并不是作为定金性质对债权进行担保,而是属于履行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当合同解除后就应当退回其预付金。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现状对乙并没有什么好处。一、营业执照是乙的名字,即对外乙是该个体的老板,同时债务也由乙承担。二、按你所描述,乙只是一个劳动者,但却承担了不是一个劳动者所承担的义务。三、如果发生诉讼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将不清不楚。1,如果乙是共同经营人,则应当行使自己的合伙人权利(或者就一个人做老板);2,乙应当与甲签订一个协议,确定双方的法律地位:如合作经营等。
《》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八十条【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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