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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
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抽逃注册资本后果是,首先由公司进行催告,若是在期限内没有补足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抽逃出资者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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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行为的主体为公司发起人和股东,抽逃出资行为是一种故意的行为。对抽逃出资行为的客观方面,可以从行为的时间及方式两点上把握:抽逃出资行为只发生在公司成立之后。”
《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逃避出资的民事责任。 一、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全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非法减少公司资产,削弱公司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并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逃避出资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财产权未转移、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的30%以上;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实际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实际出资额的30%以上;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三、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四、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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