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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抽逃注册资本后果是,首先由公司进行催告,若是在期限内没有补足出资的,可以作出决议解除股东资格。抽逃出资者应当...
《刑法》第159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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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相关的公司股东在成立时上缴相应的资本用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在成立后又撤离资金的称谓资金抽逃。在理论上这类行为构成违法行为,对公司的发展和我国的相关管理部门造成影响。我国的工商部门进行相关的管理。
一、逃避出资的民事责任。 一、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全额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的违约责任。 三、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抽逃出资非法减少公司资产,削弱公司偿债能力。如果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四条,股东抽逃出资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并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抽逃出资的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成立后,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三、逃避出资的刑事责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财产权未转移、虚假出资,或者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应缴出资额的30%以上;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万元以上,占实际出资额的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占实际出资额的30%以上;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导致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 二、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三、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到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四、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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