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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人)。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系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丧葬抚恤费标准,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同。 1、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而企业上的规定各省市都是不同,如贵州省,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职工,按照丧葬补助金2400元和一次性抚恤金14000元的标准兑现待遇。山西省一共只有5000元。
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 1、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 2、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支付。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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