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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争议的行政复议,是指招标投标的民事主体认为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行为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1)招标投标争议行...
1)行政复议的审查形式。2)行政复议申请的送达和被申请人的答复。3)行政复议审查的时限。4)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5)行政复议的生效和履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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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同时第四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1)招标投标投诉人。2)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3)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4)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工程建... 1)招标投标投诉人。2)招标投标投诉受理人。3)投诉人提交投诉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4)行政监督部门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决定:①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A.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B.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C.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D.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E.超过投诉时效的;F.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G.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②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③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1.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基本上实行一级复议,以书面复议为原则;而行政诉讼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公开开庭审理的制度。相对而言,行政复议程序比较简便、灵活。2.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审查的范围限于原告请求范围;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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